濱海新區關于新增(遷移、升級)1處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天津市濱海新區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擬啟用新增(遷移、升級)1處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遷移、升級)的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用于采集交通違法行為(如:超速行駛等),強化道路交通秩序靜動態管理。
違法處罰標準
1.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百分之十的 處0元罰款,不記分。 2.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的 處200元罰款,不記分。 3.駕駛校車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處200元罰款,并記12分。 4.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處200元罰款,并記12分。 5.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處200元罰款,并記12分。 6.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處200元罰款,并記12分。 7.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處200元罰款,并記12分。 8.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處200元罰款,并記12分。 9.駕駛校車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處200元罰款,并記12分。 10.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處200元罰款,并記12分。 11.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處200元罰款,并記12分。 12.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處200元罰款,并記6分。 13. 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的 處200元罰款,并記6分。 14. 駕駛校車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的 處200元罰款,并記6分。 15. 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的 處200元罰款,并記6分。 16.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的 處200元罰款,并記6分。 |
點位明細
序號 |
區間測速點位名稱 |
1 |
海濱大道34公里300米處至海濱大道30公里850米處 |
啟用時間擬定于2025年5月10日。
望廣大駕駛員遵守交通法規,文明駕駛、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濱海新區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2025年5月6日